泉州市将在茶区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7/3 11:08:39 浏览量:4689

 

泉州晚报讯“茶叶安全已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后茶叶安全更有保障了。”自6月1日起,《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近一个月来,不少业内人士根据《条例》要求,规范生产和经营。市农业局经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我国茶产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泉州市决定在茶区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兴茶能力。

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

泉州市茶叶产业年产值100多亿元,涉茶人口近百万,茶产业是泉州农业的主要产业。《条例》要求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

 “《条例》出台有利于泉州市茶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农业局经作站相关负责人称,《条例》提出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

而对于违规生产经营的,《条例》也明确处罚力度,如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或者伪造茶叶生产记录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茶叶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不合格茶叶产品;不合格茶叶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增加对茶产业信贷投入

 “近期将深入茶区,面向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该人士表示,法规还有不少维护茶农、茶叶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如要求茶叶产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茶业)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茶叶标准化种植、加工,推进茶园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茶园建设,并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茶叶企业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茶叶行业协会等茶业社团组织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工作,但不得强制茶叶企业参加,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近一个月来,《条例》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市民黄先生说,《条例》规范茶企生产和经营,促进茶产业发展,“也让我们这些爱喝茶的人,买得放心,喝得更安心。”